时间:2025-09-28 07:00:27
未牵绳宠物狗被撞致死引发纠纷。近日,瑞金市人民法院成功调解一起“特殊”的交通事故案。
原告林女士在瑞金市八一北路经营服装店,饲养了一只泰迪狗。两个月前的一个中午,被告陈先生驾驶小车沿八一北路由北往南方向行驶,行至原告林女士店门口时,碰撞到未拴牵引绳、横穿道路的泰迪狗。小狗遭碾压受伤,送医七天后抢救无效死亡。陈先生当场驾车逃逸。经当地公安交管部门认定,陈先生负事故主要责任,林女士负次要责任。事故后,林女士多次联系陈先生协商赔偿,均未果。无奈之下,林女士将陈先生及其车辆承保公司诉至法院,索赔医疗费、精神抚慰金等费用。
瑞金市人民法院审理后认为,公民的合法财产权受法律保护。陈先生虽负主要责任,但林女士作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及宠物管理人,未牵绳放任宠物狗在机动车主干道奔跑,存在一定的过错。面对双方僵持不下的局面,承办法官向双方详细解释法律规定,最终促成和解:保险公司在交强险财产限额内赔付2000元,陈先生赔付宠物狗损失4500元。